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名稱審核的問題?

列入世界500強的外商直接在滬投資,允許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外文字母或不冠行業。

注冊資本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允許企業名稱不冠行業或使用"實業"、"企業"等字樣。

外商投資佔注冊資本85%以上的,允許企業名稱將行政區劃寘於字號之後、行業之前或行業之後、組織形式之前。

經外經貿部批准的投資性公司,允許在企業名稱中使用"投資"字樣。

經營範圍為"國際貿易"、"國際貨運代理"的,允許企業名稱中冠"國際"字樣,公司秘書,作為行業修飾語。

企業分支機搆名稱不能冠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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