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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有很多提供商業服務的公司,預先成立很多名字受歡迎的空殼公司,然後轉售給未來的客人。這類空公殼公司,自註冊成立起到出售之前,都沒有委任董事,因此公司也就沒有權力開展業務,承接者的潛在風險便減低了。
問題:
1.成立公司時,指定表格NC1是需要填寫首位董事名稱及資料,是否可以不填寫嗎?
2.商業登記證需於開業1個月內申請,何謂開業? 一間從未委任董事的空殼公司,沒權力開展業務,要辦理商業登記證嗎?
3.販賣空殼公司的會計是怎樣處理? 假設A公司成立了10間空殼公司, 該批空殼公司被視為貨物,而不是附屬公司,這麼,在未轉售前,該批空殼公司及其成立的成本應入什麼帳目? 如果年結時該批空殼公司仍未售出,如何在Balance Sheet 上反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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