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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香港公司有哪些規定
成立香港有限公司之程序並不復雜,只要不存在相同公司名字及不與有名氣的大公司名字類似即可。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稱、中文名稱、英文名稱與中文名稱同時注冊,但不得使用英文與中文組合而成的名稱,公司英文名稱必須以“Limited”結尾,中文名稱必須以“有限公司”結尾。
成立之公司需有最少一名董事及股東,一名香港公司祕書及一個香港註冊地址。公司之股東及董事無需為香港居民。我司提供香港公司祕書及註冊地址服務,用於接收政府公函及通知,公司無須特別租購專門物業,但不得只用郵政信箱作為商業注冊地址。此外,該等公司之名字必須以「有限公司」四字結尾,但無須在名字中包含「香港」二字,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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