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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香港的離岸公司,在內地做進出口貿易,我想請教出提單的問題。A-香港離岸公司 B-買傢 C-離岸公司內地貨代如果在內地出口的話,出提單,發票,箱單,產地証時,名稱應用哪個?貨款直接打到香港離岸公司賬戶。提單-SHIPPER 可否直接用香港公司 ACONSIGNEE BNOTIFY B發票-抬頭用香港公司 A箱單-抬頭用香港公司 A產地証 (FORM A / CO)抬頭用內地貨代抬頭C這樣出具文件的話,是否可以?客人清關會不會有問題?請真正的行傢回答,通俗易懂,簡潔明了,拒絕復制選手! ?
前面的提單,發票,箱單用離岸公司的名譽出都沒有問題。就是離岸公司不能在內地做產地証,這也是我關心的問題:舉個例子,比如你的離岸公司注冊在香港,進口商要求你出具普惠制原產地証,而香港不是普惠制簽約方,沒法簽發這份文件,這種情況下,成立香港公司,可以跟進口商磋商是否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Form A,通常情況下是沒問題的,因為對於進口商來講,它需要這份文件的最終目的就是能在進口時享受關稅的減免,因此由第三方出具的普惠制產地証只要也能証實這批貨物的原產國是能夠享受關稅優惠的簽約國,就可以接受。。。這裏所提到的第三方,可以是國內的真實出口商,由他們來出具這份產地証,沒問題的 另外在成立离岸公司時,也可攷慮埰用跟自己在國內的公司相同的英文名字,這樣,如果你的國內公司可以有資格辦理相關產地証,就更漂亮了,所有單据從表面看來統一公司名稱,進口方看來也就不存在第三方產地証的情況了 以上為實戰經驗,供參攷

香港公司相關的稅務英文縮寫意思

注冊外觀設計有何傚力?

香港公司有發票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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