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報稅問題
我年收入約60萬 太太約36萬 扶養我爸+我媽 有房貸
請問 這樣用標準扣除額划算 還是列舉扣除額划算??
除了我和老婆的保險費上限可報24000*2之外
爸媽的保險費可以算在列舉扣除額裡面嗎??謝謝
網路找的問題解決方法
一、除了我和老婆的保險費上限可報24000*2之外 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爸媽的保險費可以算在列舉扣除額裡面嗎??
保險費每人每年限額為24,000+健保費無限額
直系尊親屬-父母親的保險可列舉扣除。
但必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在同一申報戶。
二、
列舉扣除額>已婚標準扣除額152,000,採列舉扣除額申報有利。
但您未提供列舉扣除額-購屋借款利息的金額及您父母親的保險費金額,所以無法協助您試算採用哪種方式有利。
標準扣除額【單身】76,000、【已婚】152,000 列舉扣除額項目: 【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保險費】每年每人24,000,健保可全額列報。 【醫療及生育】無限額;但受保險給付,不得扣除。 【購屋借款利息】限自用住宅,每戶每年300,000。 【租金支出】每戶每年120,000,與購屋借款利息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災害損失】無限額;但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不得扣除。
三、先依標準扣除額方式且父母親未滿70歲的情形試算:
直系尊親屬免稅額:
未滿70歲免額額為82,000
已滿70歲免稅額為123,000
薪資所得 600,000 薪資所得 360,000 利息所得 所得總額 960,000 免稅額(82,000*4人) 328,000 標準扣除額 152,000 特別扣除額 208,000 薪資特別扣除額 208,000 利息特別扣除額 所得淨額 272,000 稅率 5% 稅金 13,600 可扣抵稅額 應納稅額 13,成立香港公司,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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