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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報稅問題

我年收入約60萬 太太約36萬 扶養我爸+我媽 有房貸
請問  這樣用標準扣除額划算  還是列舉扣除額划算??

除了我和老婆的保險費上限可報24000*2之外
爸媽的保險費可以算在列舉扣除額裡面嗎??謝謝

網路找的問題解決方法

一、除了我和老婆的保險費上限可報24000*2之外
爸媽的保險費可以算在列舉扣除額裡面嗎??
保險費每人每年限額為24,000+健保費無限額
直系尊親屬-父母親的保險可列舉扣除。
但必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在同一申報戶。 
 

二、
列舉扣除額>已婚標準扣除額152,000,採列舉扣除額申報有利。
但您未提供列舉扣除額-購屋借款利息的金額及您父母親的保險費金額,所以無法協助您試算採用哪種方式有利。
 
 

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標準扣除額【單身】76,000、【已婚】152,000 
列舉扣除額項目:
【捐贈】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
【保險費】每年每人24,000,健保可全額列報。
【醫療及生育】無限額;但受保險給付,不得扣除。
【購屋借款利息】限自用住宅,每戶每年300,000。
【租金支出】每戶每年120,000,與購屋借款利息二者擇一有利申報。
【災害損失】無限額;但受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不得扣除。

三、先依標準扣除額方式且父母親未滿70歲的情形試算:
 
直系尊親屬免稅額:
未滿70歲免額額為82,000
已滿70歲免稅額為123,000



薪資所得 600,000
薪資所得 360,000
利息所得
所得總額 960,000
免稅額(82,000*4人) 328,000
標準扣除額 152,000
特別扣除額 208,000
    薪資特別扣除額208,000
    利息特別扣除額
所得淨額 272,000
稅率 5%
稅金 13,600
可扣抵稅額
應納稅額 13,成立香港公司,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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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扶養父母的健保費及保險費憑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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