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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夫妻合併申報(身障+無工作)

去年12月登記結婚..老公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血液透析者)..目前並無工作..去年也無所得..我的年薪有七十幾萬..請問..這樣要怎样申報所得稅..才划算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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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度新婚夫妻,可以選擇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
因為您先生無所得,所以合併申報有利。
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有多出殘障特別扣除額104,000可以扣除。 


因為您未詳細說明您的所得金額,我依七十萬試算夫妻合併申報情形:

薪資所得 700,000
薪資所得
所得總額 700,000
免稅額(82,000*人數2) 164,000
標準扣除額 152,000
特別扣除額 208,000
    薪資特別扣除額 104,000
    殘障特別扣除額 104,000
所得淨額 176,成立海外公司,000
稅率 5%
稅額 8,800
扣繳稅額 0
應納稅額 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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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問題。

 
 

參考資料 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http://tw.myblog.yahoo.com/tax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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