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
戶口有我跟媽 姊及姊女兒共4個人
我媽有加工會去年因身體不適就沒工作了
工會持續有繳錢 只有我一人有收入
我可以申報我媽嗎?
補充我媽現年49歲
免稅額是我試算通知書上的免稅額?
是媽媽收入不能超過我免稅額的金額?
郵局劃撥收據上只有工會帳號及工會名稱 可以當收據嗎?
還是請他重開收據?
網路找的問題解決方法
父母親未滿60歲,只要是無謀生能力(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且非現役軍人或國民中小學以下教職員之免稅所得者,可檢附勞健保之繳費收據以供證明),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即可申報為扶養親屬。
所以媽媽確實無所得,會計服務,您可將媽媽納入列報受扶養親屬
希望對您有幫助~
100年度個人免稅額是$82,000元,無謀生能力的認定資格之一: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也就是說(媽媽)雖未滿60歲,因年收入不超過$82,000元可視為無謀生能力,係受納稅義務人(你)扶養,你即可申報(媽媽)為扶養親屬。
檢附勞健保之繳費收據可請工會開立繳費證明
繳費證明要有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證號碼
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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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扣除多少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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